湾沚区2021年度 11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公示表

时间:2021-12-03 15:53 作者:蒋旭  来源:区财政局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政策内容:凡持有我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补助申请流程: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 湾沚区民政局

 

低保标准

发放金额

监督电话

1

742元/月

572.8623万元

88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