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2021年10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公示表

时间:2021-11-09 10:43 作者:蒋旭  来源:区财政局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政策内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均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补助申请流程: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民政局备案。

审批流程:镇人民政府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 湾沚区民政局

 

受益对象

审核单位

补助标准

发放金额

责任人(监督电话)

1

分散供养对象

民政局

965元·人·月

154.8825万元

8811272

2

集中供养对象

民政局

965元·人·月

29.4325万元

88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