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时间:2020-06-03 14:54 作者:蒋旭  来源:县财政局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农村低保人群,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护理、半护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元。对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为8户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为30户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为15户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救助,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