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时间:2019-07-02 15:52 作者:芜湖县民生办  来源:芜湖县政府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农村低保人群,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群,在此基础上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27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9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实现应助尽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5户;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38户;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救助18户,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