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时间:2018-05-28 00:00 作者:民生办  来源:民生办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10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对象为我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不含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开展直接救助,实现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