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覆盖面不低于60%);加强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延伸服务范围,扩大覆盖人群,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全县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其中失能老年人入住率不低于20%;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覆盖率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