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时间:2017-05-04 00:00 作者:民生办  来源:民生办  次数: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对象为我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不含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