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380元,人均筹资按照省农合办规定执行;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该项目我县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