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县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管护资金,建立管护机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参与筹资筹劳人数不低于全村农业人口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当年完工,如有跨年度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数的10%。